个人隐私曝光!上海女子写举报信,信竟直接转给了被举报对象…
遇到糟心事进行投诉
可公道还没讨回
自己的个人信息
却全部到了被投诉对象的手里!
这心理阴影面积该有多大……
近日,上海的市民彭小姐反映,她和其他一些消费者遭遇了商家不签合同、拒绝退款等问题,于是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投诉没想到的是,包含自己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竟然被行政部门直接转到了被投诉对象手里
原来此前
彭小姐等多名消费者
在某连锁品牌普拉提健身会馆
充值办卡
最近,受门店调整影响
一些消费者提出退款
消费者:
我说你(关店)也没有提前通知,她(企业负责人)说你自己看朋友圈所以我当时提出想要退卡
记者前往涉事门店
找到相关企业负责人
她大方承认没签合同
并拒不退款
负责人:让她们(消费者)走司法程序
记者:您跟这两位消费者有合同吗?
负责人:合同的话当时应该是没有签的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惯例是可以
在扣除30%手续费后退款
而她拒绝退款的理由是
彭小姐向市场监管部
投诉举报了门店
出乎意料的是
依据竟是一份来自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
后台的单子
负责人:彭小姐当时给市场监管局写了一封信,他们发给我看了,我觉得非常过分
消费者:是谁发给你看的?
负责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消费者:他为什么可以发给你看?
负责人:他为什么不能发给我看呢
而彭小姐也表示
得知店主竟收到自己的投诉信后
惊讶又害怕
彭小姐 消费者:
店主收到了这个信息单之后,是直接来骂我的我除了惊讶还有点害怕,因为当时我是一个人住的
记者随后向
属地市场监管所核实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健身企业的管辖权在文旅部门,但彭小姐是通过全国12315系统投诉举报的,他们是出于好意帮她与商家协商沟通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胡学良:
如果我们做这一步可以让消费者拿到退款的话,那么也就不用告诉她找文旅部门去反映了我们要把内容给经营者来看,要让她知道消费者投诉的内容
那么
行政部门不经本人同意
将其直接透露给被投诉对象
这合规吗?
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
其实,类似的问题
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2016年底,一位市民在上海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款三无保温杯,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结果却接到了来自被举报方工作人员的来电此后,浦东新区市监局对泄露举报信息的相关人员加强批评教育,要求充分保护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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