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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因被车辆碾压身亡,司机被判无罪,仅赔偿21万令人不满

发布时间:2023-08-17 15:05:32来源:本站原创

“清洁工躺车库通道被碾身亡案”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

2021年9月30日中午,河南安阳一名68岁物业清洁工,躺在小区地下车库通道午睡休息时,被张海巨驾驶的小汽车碾压身亡,张海巨后被汤阴县检察院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被羁押366天之后,汤阴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海巨无罪。此后,张海巨向汤阴县检察院申请近66万元的国家赔偿。

媒体从张海巨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汤阴县检察院决定,支付张海巨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59901.7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56000元,共计21万余元。

对于这一结果,张海巨一方并不满意,将申请复议。

别说张海巨不满意,很多网友也意难平。

案子其实很简单。从各方信息看,张海巨驾车进入地下车库时,虽造成了清洁工人的死亡,但完全属于不可预知的非常情况。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张海巨哥哥开出事的车辆,“在事发现场放置了参照物,模拟了近百次,都难以看到参照物”,如今张海巨被判无罪,说明法院也认为他当时处于视线盲区。要厘清这一事实并不困难,为何检方当时就看不出来呢?

一个简单的案子,让一个人被关押了一年,失去了人身自由,如今他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检察院道歉并恢复名誉,是再正当不过的诉求。

可张海巨的家属说,他们全程没有感受到检察院认错的态度,更没有感受到关怀,至今也没有人为此负责,这也难怪网友会为受害者鸣不平。

此外,在赔偿金额上,家属也质疑检方诚意不够。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逮捕后被判决宣告无罪,依法应当给予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额按照202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每日436.89元计算,检察院支付张海巨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59901.74元,没有什么不妥。

问题出在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上。

根据2021年4月最高法院发布的相关解释,“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酌定”。在此之前,相关比例限制在35%以下。

在检察院对张海巨的赔偿决定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6000元,是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159901.74元的35%来计算得出的,看上去没什么毛病。

问题是,检方既然有更大的空间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什么非得按照之前的35%来计算?

因为这次“天降横祸”,张海巨本人深陷囵圄,背负涉嫌犯罪的沉重包袱,他的家人也都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这是再现实不过的精神损害,受害者理应依法得到“不掺水分”的经济赔偿。

事实上,上述最高法院出台的相关解释中还规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突破50%的上限。

从现实情况来看,近年一些冤假错案的精神赔偿,很多都突破了50%的上限。

比如,福建念斌案赔偿总额119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占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86%。2019年的吉林金哲红案,分别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精神赔偿的比例也超过了70%。

一个清白无辜者被错误羁押了366天,理应获得足够的经济赔偿,尤其是精神方面的赔偿,国家赔偿才能发挥应有的“修复”和“救济”作用。

赔偿只是事后的救济,很难抹平受害者的创伤。如何避免这类冤假错案上演,不让无辜者受委屈,不让公共资金白白浪费,有关部门更需要反思

(责编: xu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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