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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过重罚”问题频发,应严惩执法中的“小过”

发布时间:2023-08-16 15:22:52来源:本站原创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浙江台州一农民应义红到司法局感谢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去年,应义红宰杀了一头家养猪,分售7百元后因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被罚款5万元。台州市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减为罚款5千。

应义红一家自己养猪、自己宰杀,虽然没有用于出售,但这种行为依然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该罚。但是,对于罚款数额,也需要考虑到其家庭的经济状况等特殊情况。应义红因车祸致残,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这个家庭在需要民生保障兜底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按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台州市司法局认为,该处罚决定援引的法律依据没有错,但执法人员机械地按照罚则规定执法,违背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

“小过重罚”,已经不是新闻。过去两年,这样的新闻被媒体曝光了多起。如果说之前主要还是集中在工商领域,此次农民宰杀自养生猪分售遭到重罚,似乎暴露了“罚款经济”似乎在广开渠道。

2022年7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三个一律取消”: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小过重罚”仍然没有收手,这或许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经济增速放缓、税收减免、疫情防控等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加困难,这是不争的事实。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寻找其他渠道来增加财政收入,也无可厚非。但是,通过“小过重罚”作为一种“暗渠”来增加财政收入,无疑会让经营艰难的中小微企业雪上加霜,影响当前的稳就业,甚至影响到农民的生活保障,也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

杜绝“罚款经济”,一方面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执法文化等方面入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行政处罚制度,实现行政处罚的公平正义和效率效果。对于相关部门执法因“小过重罚”的“小过”,主管部门则要依法给予重罚,而不是有舆论压力一改了之,没有压力得过且过。另一方面,各地既要用好望远镜,放宽视野,也要用好显微镜,从细节入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中小微企业经营好了,财政收入才能稳定向好。

(责编: xu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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