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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31 14:02:57来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届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是正式发布的,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初审时间、复试调整、收费标准等。奖励和赠款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 2022年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快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202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民警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学科招生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贯彻为党和国家育人的原始使命,紧密适应新时期高素质、优秀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贯彻公安机关民警录用培训制度改革要求,突出政治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录用、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候选人。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兼职、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招聘。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我校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大学。目前,有公安、公安技术与法律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研究流动站,警察、法律、电子信息和公共管理四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公安科学是“世界级”建设学科,公安技术是国家重点学科。

第五条我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犯罪学学院、警察体育与战争训练学院、公安管理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公安学院、交通管理学院、侦查学院等11所教学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和涉外警察学院,拥有600多名专职教师和2800多名研究生。

第六条我校有两个校区:木西地(北京市西城区木西地南里)和团河(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我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护考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纪律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2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学科包括公安、公安技术、法律三个一级学科,警察、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四个专业学位类别。详情请参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2022)(附件1)。

第十一条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公安部发布。我校继续编制“少数民族高级骨干人才”和“离退休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针对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公安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女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5%(建议该比例分别在免试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和“离退休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中实施)。

2022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965人,其中全日制学位351人,全日制专业学位534人,兼职专业学位80人(附件2)。

第十二条我校将继续接受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参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章程,2022年度未经审查接受硕士学位推荐人选。

第五章登记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操守;

(4) 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达到管理规定要求的学术水平;

(6) 无违反国家法定考试作弊记录,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记录,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申请公安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各二级学科(以下统称公安学科)硕士学位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自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群众的公安事业;

(2) 入学时不超过27岁(即1995年9月1日之后出生);

(3) 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调查标准》(见附件3);

(4) 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体检及体质评价标准》(见附件4、附件5)。

第十五条申请公安学硕士学位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应为公安机关在岗人民警察(限于“定向就业”类型),入职时应具有2年以上的警务工作经验(即2020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2) 本科以上学历;

(3) 入学时不超过45岁(即1977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健康无疾病;

(5) 在现实中表现良好;

(6) 业主同意(业主应在复试期间出具书面同意);

(7) 申请公安技术研究方向的,申请前所学专业为理工科;申请经济犯罪侦查研究方向的,应当是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现役人民警察。

第十六条申请法律一级学科所有二级学科法律、电子信息与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以下统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对于非定向就业,入学年龄不得超过27岁(即1995年9月1日之后出生);对于目标就业,入学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即1977年9月1日之后出生);

(2) 身体健康,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五官端正,无明显畸形。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3) 现实是好的。

第十七条申请法律(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应当在申请前先学习非法律专业;申请我校法学(法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学习法律;获得第二届法学学士学位的考生可申请我校法学硕士(法学)学位;详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申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的人员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应当是公安机关在岗民警(限于“定向就业”;

(2) 入学时,本科生已毕业3年(即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文凭);

(3) 业主同意(业主必须在重新测试期间出具书面同意书)。

第十九条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人才符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021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将招收42名学生作为参考。

第二十条申请“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应当是符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应征退伍大学生。

2021年,我校“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招收8人备考。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可以不值勤学习。申请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的候选人应为在职人员(仅限于“定向就业”类别)。

第六章登记和审查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和《2022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告》的有关要求报考。注册包括两个阶段:在线注册和在线确认(现场确认)。

第二十三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网上预测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名说明,并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网站及我院网上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者。如不符合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信息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导致考生未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当地注册机构确定并公告。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报名点指定地点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第二十五条我校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不予录取。

第七章初步试验

第二十六条初步试验按照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

关于初步考试科目的详细情况,请参阅2022年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政治调查、访谈、体检、体质评估

第二十七条申请我校公安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的考生),应当参加招生政治调查、面试、体检和体质评估。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以公安部通知为准(预计2022年3月至4月实施),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确定。

政治侦查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主要从报名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确定应聘者是否适合公安院校教育和公安工作。体检的项目、标准、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质健康评价的项目、标准和实施细则参照国家有关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评价的规定执行。

经政治调查、面试、体检、体质评估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复检。

第九章复验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研究确定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法,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并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我校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研究确定复试分数线和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复测采用差异形式,差异在复测中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分数线动态调整,单科分数和总分分别设置复试分数线。详情请参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动态调整方案(附件2022)。

我校对了候选人的原始申请材料,并严格审查了他们的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复试。

第三十条公安纪律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考试等,上述科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复试不合格。

警察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如果上述任一科目在单个科目中不合格,则复试不合格。

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考试等,如上述科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复试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毕业后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也应当参加补考。补充考试科目请参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2022)附件(7)。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国家认可的高等职业教育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3) 在过去五年中发表了3篇以上与应用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4) 补办学校申请本专业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由补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第十章调整

第三十二条根据复试情况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及时通过网络发布招生计划平衡信息和调整工作方法(包括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整复试方法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体系”,受理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的调整申请。

对于尚未完成的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转学的考生应符合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注册条件,并符合政治调查、面试、考试结论,体检、体能评定合格。

西席、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评价

第三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组织公安专业学位和其他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考生的复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校组织其他学科、专业的公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测评。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品德测评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第十二章录取

第三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素质、品德等因素确定考生名单,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

第三十六条非定向就业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非在岗考生的档案在录取后需转入我校;其他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应与我校及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训协议,录取后档案将不移交我校。

第十三章审查

第三十七条新生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海外学位证书。未能按时获得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不得注册为学生。

第三十八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我校将组织开展注册资格复审、生源复审、政治调查复审、学历资格复审等复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复审和体检复审。通过复审的,应当登记为学生;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复试资格,不予注册。

公安专业学位和其他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录取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组织新生复试。通过复审的,应当登记为学生;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复试资格,不予注册。

第十四章学校管理与毕业生就业

第三十九条公安、警务、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统一穿标准警服,佩戴学生标志,实行警务管理。法、法、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生均穿着统一的服装,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警务管理规定管理。

第四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我校将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注明其学习方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协调全日制和兼职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日制和兼职研究生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民警录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录用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我校公安学科非在职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级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符合毕业条件,毕业时符合人民警察任职资格条件,您可以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生考试。

其他研究生不得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考。其中,非定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地点为木西地校区。学习方法如下:

(1) 法律和电子信息方面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全日制学习;

(2) 全日制警察专业学位:第一至第二学期集中授课,每学期约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和撰写论文;

(3) 兼职警察专业学位:第一至第二学期每周末授课一天,剩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和论文写作;

(4) 全日制公共管理学位:第一至第三学期集中授课,每学期约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和论文写作;

(5) 兼职法律学位:第一至第三学期将集中授课,每学期约10周,其余将安排社会实践和论文写作。

第四十三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资机制的意见,我校硕士生学费标准为:学位8000元/学年,法律和电子信息专业学位10000元/学年,警察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15000元/学年。

我校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900元/学年,包括公安、公安技术、法律、法律、电子信息等5个学科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校住宿6学期;公共行政全日制学位和法律兼职学位,3个学期的学校住宿;全日制警察事务专业学位,2学期学校住宿;原则上,不会为兼职警察专业学位安排住宿。

我校研究生警用日用品费按年度中标价格收取。

第四十四条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术奖学金制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奖授管理办法,第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金额为:

(1) “双一级”建设类高校提拔免试生获得一级学术奖学金,其他高校提拔免试生获得二级学术奖学金;

(2) 统一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在二级学科中的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3) 我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估委员会根据学术奖学金总预算和获奖人数确定每项奖学金的具体金额。

第二至第六学期学术奖学金的评估比例和金额如下:

(1) 一等奖学金评审比例不超过区队数量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

(2) 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

(3) 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

第四十五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中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第四十六条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和兼职研究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2万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遴选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加学术奖学金评审,不享受经济资助和公共医疗。

第四十八条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为基础。

第四十九条我校往年不提供试题,不指定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导和培训,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发布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假冒网站、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虚假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报警。

第五十条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3903056,电子邮箱:jijian@ppsuc.edu.cn 。

第五十一条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1)邮件地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北京西城区Muxidi Nanli 1号;

(2) 邮政编码:100038 ;;

(3) 电话:(010)83903086;

(4) 网站:http://yzb.ppsuc.edu.cn ;

(5) 电邮:yzb@ppsuc.edu.cn ;

(六)微信公众号:警察研发办公室。

第52条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解释。

附件[1.2022年硕士专业招生目录.PDF]

附件[2.2022年硕士入学时间表.PDF]

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调查标准.PDF]

附件[4.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体检标准.PDF]

附件[5.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质评价项目及标准.PDF]

附录〔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动态调整方案

附件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同等学历附加科目汇总表,PDFF已下载763次

上述附件的链接地址:https://yzb.ppsuc.edu.cn/info/1009/2554.htm

(责编: wang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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